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99,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7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闫希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士力医药有限公司向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采购药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扣除关联方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后,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为17,250,000股,其中投同意票的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表决权数17,250,000股,占该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由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的焦健律师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