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04月17日上午10:00时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交流与电话交流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现场设在公司会议室。副董事长杜自强先生、董事吴皕峰女士、张振有先生、蒋晓萌先生、独立董事王永炎先生、李扬先生,监事傅得清先生以电话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到会。会议由闫希军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依据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03年1-3月份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8703万元,利润总额2653.8万元,净利润1961.2万元。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2、审议通过王永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推荐张伯礼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王永炎先生担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同意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推荐张伯礼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伯礼先生简历如下
    张伯礼先生,男,1949年出生,天津人,研究生毕业,医学硕士。1982研究生毕业留校从事教学、科研与临床工作。现任天津中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副会长,中华中医药学会内科分会副主任。
    主要从事心脑血管病、老年病等研究工作,在心脑血管病、血管性痴呆、高粘滞血症基础和临床研究中居全国先进水平。多年来共承担包括国家七五至十五攻关、973、863等项目在内的各级科研课题40余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省部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15项,授权专利16项。至今已培养博、硕士研究生80余名。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7日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伯礼,作为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该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伯礼    2003年4月17日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伯礼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7日于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