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帝士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士力集团”)为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起人股东单位,股权分置改革前直接持有公司11,400,000股(持股比例为4.00%),同时,因为帝士力集团控股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士力集团”,股改前持有本公司167,847,000股,持股比例为58.89%)60%的股权,故帝士力集团持有和控制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为179,247,000股,占天士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62.89%;股权分置改革后(带G复牌日)帝士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0,219,28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3.59%,已于2007年1月4日取得上市流通权),天士力集团持有公司150,462,84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比例为52.79%,限售期三年,将于2008年12月30日取得上市流通权),故帝士力集团持有和控制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为160,682,132股,占天士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6.38%。
    2007年4月5日,公司获悉:截止2007年4月5日收盘,帝士力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累计售出本公司4,062,876股,达到公司现有股份的 1.33%;仍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56,410股,持有和控制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为156,619,25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1.35%。帝士力集团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变。
    鉴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发起人股东单位承诺:“持股超过5%的股东,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因此,帝士力集团委托公司代为公告上述减持股份事宜。
    特此公告。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