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主要产品“养血清脑颗粒”发明专利于1993年1月9日申请专利权,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1月5日,专利号为ZL93100050.5。
    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下蓬庙工业区)侵权生产、销售“养血清脑颗粒”,北京易安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号上地国际科技创业园1号楼20层A号房)侵权与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共同许诺销售“养血清脑颗粒”,对本公司“养血清脑颗粒”销售产生不良影响。
    本公司就“养血清脑颗粒”专利(专利号为ZL93100050.5)受到侵害对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和北京易安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起诉讼,2006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高民终字第1221号做出终审判决:“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专利号为ZL93100050.5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北京易安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专利号为ZL93100050.5发明专利权的行为;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一元。”
    特此公告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