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11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9日-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南京市苜蓿园大街69号月牙湖会所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兴汉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37人,代表股份188,383,5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71%。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49,430,000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6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16%;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32人,代表股份38,953,549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4.9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5%。其中:
    (1)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693人,代表股份34,048,251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6.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1%;
    (2)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39人,代表股份4,905,298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1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88,383,549 187,425,515 954,184 3,850 99.49% 流通股股东 38,953,549 37,995,515 954,184 3,850 97.54% 非流通股股东 149,430,000 149,430,000 0 0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了《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99,965 同意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29,991 同意 3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2,363,410 同意 4 中国建设银行-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2,146,874 同意 5 交通银行-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1,361,779 同意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334,400 同意 7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187,808 同意 8 杨红 851,285 同意 9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720,000 同意 10 景阳证券投资基金 630,0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郭栋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栖霞建设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等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