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国有资产投资中心、南京市园林实业总公司、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9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6%)共同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聘请的保荐机构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发出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