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0日在南京市龙蟠路218号兴隆大厦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兴汉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99,62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1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调整投资无锡栖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原拟投资2500万元,与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栖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无锡栖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无锡公司”)。现经投资方协商,决定调整投资方及投资金额如下:无锡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无锡公司成立后将首先开发建设本公司于2004年5月28日竞得的无锡市“锡国土2004-23”号挂牌出让地块的住宅项目。
    本公司拟将已支付竞得的“锡国土2004-23”号挂牌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作为出资投入无锡公司,出让金超过本公司应认缴的注册资金的金额,及出让金自支付日起至无锡公司出资期满日为止所发生的利息费用,在无锡公司成立后由无锡公司退还给本公司。本公司已支付的相关前期费用均由无锡公司承担。
    赞成票99,6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
    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居建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