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5,000 万元,累计担保数量人民币5,000 万元
    ● 反担保: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5,000 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03 年12 月23 日和12 月30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中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南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中支行的借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 万元和2,000 万元,合计5,000 万元)提供担保。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保证合同已正式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该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和燕路251 号,法定代表人:陈兴汉,注册资本:252 万美元,经营范围:开发建设外汇商品房;建设施工、装潢、租赁、销售自建房及建房所需建材、售后配套服务。截止2003 年9 月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5,906,903.00 元、负债总额48,360,135.52 元、净资产27,546,767.48元,实现利润2,843,813.01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中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南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城中支行的合计为人民币5,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到期日起的两年(借款期限为一年)。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此项担保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公司董事会认为,南京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公司的反担保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上述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量为5,000 万元,未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