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3年3月30日,本公司与南京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了《委托拆迁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有关文件批准,公司在马群地区承建经济适用房项目。公司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实施并负责具体拆迁安置工作,拆迁补偿费为5394.76万元。公司同时根据有关货币拆迁的规定提供经济适用房供被拆迁人购买,面积不超过22382平方米。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