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月18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有1人因在外地出差未到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韩畅巨先生主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选举封照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2、会议选举韩畅巨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3、会议决定聘任韩畅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4、根据总经理提名,会议决定聘任闫新华先生、王学先先生、高建民先生、刘政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5、根据总经理提名,会议决定聘任王学先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6、根据董事长提名,会议决定聘任周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7、根据董事长提名,会议决定聘任靳茂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总经理、副总经理年薪为8~10万元,董事会秘书6万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工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资金、资产运用权限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下权限内自主进行资金、资产运用:单笔金额在25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或公司控股比例在50%以上、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内的对外投资;单笔合同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以内的对外筹资;对公司控股企业的担保。
    公司董事长对于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不论公司的控股比例 的对外投资需在相关合同签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备相关的文件、材料。
    在公司董事长尚未到任或无法行使职权的情况下,由公司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责。
    对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薪酬事项,公司两位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聘用和同意支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