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近期将发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3月31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29日、30日、31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封照波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22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7,000,0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84人,代表股份73,004,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179人,代表股份8,004,94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5.39%,占公司总股本的6.8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6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6%;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3人,代表股份359,67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69%,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166人,代表股份7,645,26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4.7%,占公司总股本的6.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议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73,004,942 71,913,108 1,082,896 8,938 98.5 社会公众股股东 8,004,942 6,913,108 1,082,896 8,938 86.36 非流通股股东 65,000,000 65,000,000 0 0 100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情况 1 张为 286,490 同意 2 仝立峰 170,550 同意 3 谢玉林 170,040 反对 4 高玉彬 160,000 同意 5 杨俊芳 136,321 同意 6 李青 135,715 同意 7 张勤 130,000 同意 8 任宇丁 100,100 同意 9 龚苏平 92,690 同意 10 张冬柏 91,000 同意
    (三)表决结果
    经审议,《关于审议<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获得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获得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怀亮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相关股东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