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监事王继荣先生授权监事李长军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监事侯和平先生授权监事王九江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长军先生主持,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监事会延期换届的预案》
    公司本届监事任期已于2002年12月26日届满,为确保公司监事会工作的平稳过渡,同意将本届监事会任期延期至200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并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为止。2002年12月26日至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监事会承诺对该期间公司所发生的相关事宜承担相应责任。
    3、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股东单位推荐的崔丙仁先生、张中州先生、王继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他两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关于《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预案
    5、关于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预案
    6、关于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公司监事勤勉尽职,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重新制订本议事规则。
    7、对签订《公司与集团公司供货合同》发表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本项关联交易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8、对签订《公司与铅盐公司供货合同》发表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本项关联交易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9、对签订《公司与集团公司综合服务协议》发表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本项关联交易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崔丙仁先生,1949年出生,经济师、政工师,1969年参加工作,曾历任济源黄金冶炼厂办主任、宣传部长、工会主席,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宣传部长、工会主席。
    张中州先生,1967年出生,1985年参加工作,曾历任济源市五龙口财政所会计、副所长,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济源市财务开发公司副经理。
    王继荣先生,1958年出生, 1976年参加工作,曾历任甘肃天水百货站干事、秘书、副科长,甘肃省天水振兴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长一届监事会监事,现任甘肃天水荣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