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崔丙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王九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选举李向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四、关于审议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对公司2006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监事会如下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
    公司分别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买废铅和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公司拟分别与其签订《购货合同》;河南豫光锌业因生产需要需购买公司产品白银和氧化锌,公司拟与其签订《供货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对上述交易,监事会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简历:
    李向前:男,35岁,1994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会计师职称。先后在公司熔炼一厂、熔炼二厂、集团公司财务处、锌业公司财务处主管会计工作,现为公司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