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分别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与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
    关联人回避事项: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予以回避。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公司原料供应,公司分别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买废铅和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公司拟分别与其签订《购货合同》;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需购买公司产品白银和氧化锌,公司拟与其签订《供货合同》。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07年3月10日经本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孙中森在董事会本事项的审议中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事项。
    三、关联方介绍
    1、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收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淮书
    注册资本:50万元
    主营业务:废蓄电池、废矿灯、废铅、废铜、废渣的回收销售
    住所:济阳路北豫光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2、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绵镉、锌合金综合利用
    住所:济源市莲东村北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标的
    为保证公司原料供应,公司分别向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回收公司、锌业公司购买废铅及铅渣、铜渣、银浮选渣;锌业公司因正常生产需要需购买公司产品白银和氧化锌。
    2、定价原则
    公司向回收公司及锌业公司购买废铅和铅渣、铜渣、银浮选渣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公司从与回收公司规模和条件相当的第三者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向锌业公司销售白银和氧化锌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公司销售给与锌业公司规模和条件相当的第三者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
    3、结算方式
    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参照有关服务及正常业务确定,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
    4、合同的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
    5、生效条件
    公司与回收公司、锌业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在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且合同的签署促进了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规范,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三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