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集团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29,953,160股,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104,936,57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7%;2006年12月21日,集团公司持有的11,413,458 股已获得上市流通权(即成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日前,公司接集团公司通知,截止2007年2月14日,集团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8,510,679股,减持后集团公司尚持有公司股份96,425,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4%。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