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7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
    二、关于新增贷款的议案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6388万元的中期借款合同,利率6.12%,借款期限为四年;与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签订2000万元的短期借款合同,利率为5.3575%,借款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