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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G豫光 项目:公司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5-12-0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就公司股票复牌等具体事项发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8日上午9: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6日-12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2005年12月6日-12月8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济源市王屋山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委托董事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安国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在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24日下午3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有关人员如下:

    1、截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28,269,16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为81,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583人,代表股份163,948,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82%,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578人,代表股份166,796,9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0.59%,占公司总股本的7.31%。

    2、参加本次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147,269,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2%;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3人,代表股份1,137,4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40%,占公司总股本的0.5%。

    3、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565人,代表股份15,542,29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9.19%,占公司总股本的6.8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1、对价安排的形式和数量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而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安排。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3.5股股份。

    以200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作为对价,本方案支付的股份总额为28,350,000股股票。以上股份支付完毕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本方案对价安排的实施,将由交易所和登记公司通过交易系统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按每10 股获付3.5股的比例自动划入流通股股东帐户,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在取得对价时均按各自独立的股票帐户为核算单位,对价支付按照登记公司有关办法执行。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现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获得流通权,其性质变为流通股,根据现有规定,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以下承诺:

    (1)集团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公司104,936,571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2)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济源市财务开发公司、河南省济源市金翔铅盐有限公司和天水荣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共计持有的公司13,982,589 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公司股权分置方案》的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148,406,560股,其中同意148,406,56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65人,代表股份15,542,290股,其中同意12,790,796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2.3%;反对2,713,59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7.46%;弃权37,901股,占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

    3、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58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163,948,850股,其中同意161,197,356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2%;反对271,3593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6%;弃权37,901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

    4、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有效表决权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代理人157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16,679,690股,其中同意13,928,196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5%;反对2,713,593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6.27 %;弃权37,901股,占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3%。

    5、表决结果:《关于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获得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投票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投票方式   表决
    1                          刘永金        729,000       现场   同意
    2                          李恒超        220,000       网络   同意
    3      天津华林祥食品娱乐有限公司        196,300       网络   同意
    4                            杨敏        181,939       网络   同意
    5                          徐立勋        180,000       网络   同意
    6                            王坚        172,000       网络   同意
    7            宁波中天投资有限公司        170,000       网络   同意
    8                          姜相广        155,000       网络   同意
    9                          梁伟汉        150,000       网络   反对
    10                         史德峰        150,000       网络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邓文胜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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