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 元,扣税后为0.12 元
    ●股权登记日:2005 年5 月20 日
    ●除息日:2005 年5 月23 日
    ●红利发放日:2005 年5 月26 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 年4 月1 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以公司2004 年末总股本228,269,16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1.20 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 元;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股东和社会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 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05 年5 月20 日
    2、除息日为2005 年5 月23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 年5 月26 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5 年5 月2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国家股、法人股持股的股利由公司划入其指定帐户。
    五、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济水大街中段525 号
    3、咨询电话:0391-6665836、6665835 传真:0391-668898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5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