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集团”)通知,该通知称,为实现股权多元化,优化产品结构,济源市人民政府以济政文[2004]23号文件批复,准备将其所持有的豫光金铅集团的全部国有股权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
    豫光金铅集团持有公司56.93%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济源市人民政府为豫光金铅集团的控股股东,持有豫光金铅集团100%的股权。经济源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准备将其所持有的豫光金铅集团的全部国有股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开转让,目前,济源市人民政府正在征集有意收购该国有产权的受让方,受让方的基本条件为: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为实现股权多元化,优化产品结构,实现战略互补,必须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自然人组成受让联合体,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标的企业上游或下游企业,且股权比例占45%以上。
    5、受让主体经营者必须具有十年以上有色金属行业管理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
    6、有切实可行的企业投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案;
    7、有职工安置方案和企业稳定的具体措施;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充分安置职工和承接全部债务的前提下,济源市人民政府准备将其所持有的豫光金铅集团的全部国有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