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购买原材料所需资金增加,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产,公司于2004年3月17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12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合同期限为15个月,年利率为3.51%,担任方为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