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公司发生交易并签署合同事项。
    关联人回避事项: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予以回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公司原料供应渠道,缓解公司原料市场的供应压力,2003年,公司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公司”)购买废铅,交易金额为15384285.34元。由于国内废铅收购渠道不规范,公司每年收购废铅的交易额不确定。为规范今后公司与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公司的交易行为,公司拟与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其购买废铅并与其签订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2004年2月21日,公司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一致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其中关联董事均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济阳路北豫光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李新战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881739067406
    主营业务:废蓄电池、废矿灯、废铅、废铜、废渣的回收销售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向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购买废铅,并与其签订《购货合同》。
    2、定价原则
    有色金属回收公司提供给股份公司的废铅的价格,应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其提供给和公司规模与条件相当的第三者同样产品的价格。
    3、结算方式
    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
    4、合同的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
    5、生效条件
    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和关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署,将促进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规范,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本哲先生、甘亮先生、秦群立先生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受损害。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公司二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