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崔丙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4、关于审议《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对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原材料供应,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购买废铅,2003年双方该关联交易额为15,384,285.34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尚需经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就此项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
    一、此项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的原料供应渠道,缓解公司原料市场的供应压力;
    二、此项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价格合理,无损害公司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在本项关联交易表决中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
    本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维护了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