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月9日,公司董事会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公地虹桥路811号动迁的议案》(2006年1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依据上述决议,2006年6月6日公司与上海汇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京公司”)就本公司总部上海市虹桥路811号办公地的房屋动迁及补偿等有关事宜签订《房屋动迁及补偿合同》。
    一、汇京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汇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9日,法定代表人杜元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上海徐家汇街道上海家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占65%股份,上海汇成集团上海申毯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占35%股份。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水电安装、维修,制冷设备安装、维修,室内装潢,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钢材、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评估情况
    上海涌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虹桥路811号房地产拆迁补偿进行评估,评估时点2005年10月17日。评估结果为:房地产价值为5,529万元整,折合建筑面积单价为11,820元/平方米。(说明:上海涌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是由2005年10月26日举行的“动迁基地进行评估公司投票”活动中选举产生的。)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动迁房屋状况: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811号属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4,677.55平方米,土地面积4,541平方米。
    2、汇京公司支付上述房屋动迁及补偿款项共计人民币7,600万元。
    3、合同签订之日汇京公司支付本公司2,000万元,2006年6月18日支付1,000万元,2006年10月15日支付4,600万元。
    四、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房产帐面净值22,310,965.19元,公司净利润为31,156,058.33元。
    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200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05-19 修订)》9.3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合同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