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月18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2006〕53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