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投入上海联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富公司")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持有联富公司40%的股权。
    按照原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规定,本公司将持有的上述股权分别转让给联富公司股东周华成和仇卫军各20%,合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未发现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现存在关联关系及亲密关系。该行为在本公司董事会对总裁的专项授权范围内。
    股权转让后,联富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本公司将不再享有和承担联富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