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1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8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4日
    *除息日:2003年7月15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3年7月21日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02年度分红派息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度末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2,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26,828.14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0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7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发放金额
    1、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1元
    2、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68元;对于法人股股东和流通股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21元。
    四、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4日
    2、除息日:2003年7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1日
    五、领取方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全面办理了指定交易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六、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21-62810808*154
    传真:021-62816699
    地址:上海虹桥路811号
    邮政编码:20003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