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 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茸茸实业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出让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法 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1年12月14日与上海蓝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鑫公司” )正式签署了《法人股转让协议》,以协议的方式出让本公司持有交大昂立法人股 1050万股给蓝鑫公司,占交大昂立总股份的5.25%,转让价格为每股3.50元人民币, 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3675万元。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持有交大昂立法人股1450万股,占交大昂立总股 份的6.75%,为交大昂立第六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本公司仍持有交大昂 立法人股3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1.5%,成为本公司第九大股东。
    三、本公司保证在签署上述转让协议时,没有任何生效的包含禁止或限制上述 股份转让条款的协议、协议或其他文件,亦不存在判决、裁决或者其他原因限制本 次拟出让的股权转移。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法人股 转让协议》签署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交大昂立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五、本公司承诺积极协助受让方蓝鑫公司办理此次股权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茸茸实业公司    2001年12月14日
    备查文件:《法人股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