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7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决议同意解除《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 详见本公司2007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7-10)。现就有关解除协议进展事宜,公告如下:
    2007年6月28日,公司接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函》:同意从2007年6月28日起解除于2006年12月28日签订的《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协议》,双方均不使用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因此,公司继续持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4.41%。
    另外,2007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参与兴业证券的增资扩股,并按规定认购股份1200万股。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