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7月16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举手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现场实到董事5名,独立董事蔡弘女士、朱维平先生、马越英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详见同日公司"临2007-14号"公告,公司自查事项说明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