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鲁国资产权函〔2006〕7号《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