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7日在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药玻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柴文先生主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名,持有公司股份67,769,2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85416759股的36.5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现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气瓶充装。
    表决结果:同意67,769,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不同意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模制抗生素瓶、玻璃管、曲颈易折安瓿、管制口服液瓶、管制抗生素瓶、玻璃药瓶、玻璃输液瓶、药用丁基橡胶瓶塞、药用塑料瓶、铝塑组合盖、纸箱的制造、销售;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翻砂铸造;汽车货运;批准范围的进出口业务。
    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模制抗生素瓶、玻璃管、曲颈易折安瓿、管制口服液瓶、管制抗生素瓶、玻璃药瓶、玻璃输液瓶、药用丁基橡胶瓶塞、药用塑料瓶、铝塑组合盖、纸箱的制造、销售;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气瓶充装;翻砂铸造;汽车货运;批准范围的进出口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67,769,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不同意0股。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金俊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0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