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8月26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分行签定了《银企合作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分行向本公司提供本、外币一揽子金融服务,给予贷款、贴现、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等合计3.5亿元额度内的信贷支持,使用期限为1年,即从2004年8月26日至2005年8月25日。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