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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G药玻 项目:公司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2002-05-15 打印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药玻"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3,200万股社会公众股(A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发行字〖2002〗1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平安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发行。

    3、本次上网发行并非上市,上市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主承销商已经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就发行后尽快上市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作出了有关安排。本次网上发行 的股票,上市当日即可流通。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 申 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规定。

    5、投资者须在本发行公告规定的询价下限以上(含询价下限)、 上限以下( 含询价上限)报价申购。

    6、本公告仅对本次山东药玻3,200万股A 股发行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山东药玻股票的一般情况, 请详细阅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该摘要已刊登在2002年5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7、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山东药玻股票的决定之前,应详细阅读《山东省药用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注材料可 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阅(WWW.SSE.COM.CN) 。

    8、本次发行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

    9、申购简称"药玻申购",申购代码"730529"。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山东药玻/发行人指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购日指接受投资者网上报价申购的时间

    申购价格区间指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价格区间

    有效申购资金指经会计师验证到位的申购资金

    有效申购指申购价格在申购价格区间内的申购申请

    本次发行指山东药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 ,200万股的行为

    指定时间指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一时 至三时

    元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

    山东药玻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 全部采用网上累计投标询 价方式发行,按照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最终确定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

    山东药玻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3,2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3、价格申购区间

    本次发行的申购下限为11.25元/股(含11.25元),发行市盈率为14.61 倍(按 2001年每股收益计算);申购上限为12.18元/股(含12.18元),发行市盈率为 15 .82倍(按2001年每股收益计算)。

    4、申购时间:200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上午9: 30-11:30,下午1:00-3:0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 续申购。

    5、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6、 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7、申购简称:药玻申购;申购代码:730529

    二、发行方式

    本次"山东药玻"股票发行采取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发行方式, 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由主承销 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3,200万股"山东药玻"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结果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采用足额预缴款的方式申购。在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 无效申购。

    发行价格确定过程如下: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以询价区间下限为 发行价格,即每股11.25元。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 余额部分按承销协 议由承销团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但超额认购倍数小于5倍时, 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即每股11.25元。然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 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 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且超额认购倍数大于5倍时, 发行价格的确定规则为:从申购价格最高的有效申购开始逐笔向下累计计算, 直至 超额认购倍数首次超过5倍为止,以此时的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高于此价格(含该 价格)的申购成为可以执行的有效申购。然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1,000股可以执行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 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 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根 据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 效申购户数,结合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 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能以一个价格申购一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一经申报不得 撤单。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它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32,000股,在本次申购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山东药玻"股票申购的投资者, 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 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2年5月17 日)之前办 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 必须在申购日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 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 必须在申购日前(含该日)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与二级市场上买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资金 帐户凭证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手续。经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 )通过电话和自助终端委托的投资者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 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同一股票帐户不可在几个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此次上网发行数量,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5月17日为上网发行申购日,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月20日),各证券经营 机构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清算备 付金帐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5月20日提供 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5月21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前申购资金入帐。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5月21日),由主承销商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实, 由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 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实际到帐资金确认有效申购。 对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 价格)的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 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 是连续的, 配号结束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申购配号记录传输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5月22日),各证券营业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 大厅显著位置,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发行价格与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5月22日),由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率。每一个号码代表1,000股,本次发行量为3,200万股,故应有 32,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32,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5月2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 由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主持摇号抽签, 并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至各证 券营业网点。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后的第四个工作日(5月23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 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5月20日)至第三个工作日(5月22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帐资金进 行冻结。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5月22日)摇号抽签结束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 并由上交所将有效 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营业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5月23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 并向各证券营业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 款,各交易网点同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 同时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 后划入主承销商在结算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 按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股款划至发行 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 新股股权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 脑主机传送的发行中签结果进行,并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的费用

    1、本次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 和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 扣收, 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各参与网上累 计投标询价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 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转至各 证券营业网点的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二郎山路8号

    法定代表人:柴文

    电话:0533-3242312

    传真:0533-3243376

    联系人:周仕勇、徐德文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电话:0755-2262888-3628

    传真:0755-2434614

    联系人:徐波、林辉、赵穗红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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