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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G高纤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果公告
2005-10-24 打印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0月22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0月21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国平先生

    (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44,00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54,000,000股。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23人,代表股份117,276,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44%,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08人,代表股份27,276,729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0.51%,占公司总股本的18.94%。

    参加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5人,代表股份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57人,代表股份2,293,529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4.25%,占公司总股本的1.59%。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751人,代表股份24,983,2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46.27%,占公司总股本的17.3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一)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17,276,729    116,000,653      1,228,936         47,140         98.91
    流通股股东         27,276,729     26,000,653      12,289,36         47,140         95.32
    非流通股股东       90,000,000     90,000,000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其中,前10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70,865       同意
    2                      李伟      382,356       同意
    3                    龚晓威      237,060       同意
    4                      王健      217,985       同意
    5                      杨帆      212,020       同意
    6                    陈丽华      200,000       同意
    7                    朱全林      197,847       同意
    8                      许飚      178,800       同意
    9                      孙立      178,200       同意
    10                   王晓光      178,020       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王卫东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操作指引》、《规范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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