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有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月28日发出了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通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本次会议于2005年3月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本次会议没有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由董事长陶国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通过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914,047.5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2,091,404.75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045,702.3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516,802.66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1,293,743.03元,扣除应付普通股股利6,384,169.36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4,909,573.67元。
    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4股并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共计分配48,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32,000,000股。
    由于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同意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部分作相应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涉及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事宜。
    同意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