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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G高纤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2003-11-10 打印

    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高纤″)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3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3、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或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发行新股的配售申购。投资者可申购新股数量的计算,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市值计算依据:《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3年11月7日(T-3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沪市或深市各种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之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就″江南高纤″本次3,000万股A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03年11月7日(T-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8、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江南高纤″股票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或者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上查阅。

    9、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亦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10、本次配售简称″高纤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为″737527″,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3527″。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江南高纤/发行人指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 指上海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深市 指深圳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者 指在上证所或深交所开立账户、买卖股票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招股说明书摘要》 指《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在上证所和深交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的行为

    申购日/T日) 指2003年11月12日,即投资者通过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请购买本次发行股票的日期

    有效申购 指申购数量未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收盘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申购规定的申购上限)的申购请求

    指定时间 指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

    2、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价格:每股5.52元,发行市盈率为14.60倍(按发行人2002()年每股净利润0.378元计算)。

    4、发行对象:《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3年11月7日(T-3日)收市时持有上证所或深交所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不计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配售。

    5、申购时间:2003年11月12日(T日)沪深两市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为本次发行申购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6、发行地点:全国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7、配售简称及代码:配售简称″高纤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737527″,深交所配售代码″003527″。

    8、配售缴款时间:2003年11月17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主承销商将3,000万股″江南高纤″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江南高纤″股票的唯一卖方,按每股5.52元的发行价格卖出。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以每股5.52元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持有沪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向上证所申购;持有深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上证所和深交所根据投资者于2003年11月7日(T-3日)收盘时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申购新股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即上证所和深交所有效申购新股数量之和与有效申购户数,按以下办法进行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配号一个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码可认购新股1,000股。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在《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3年11月7日(T-3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即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帐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A股股数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被暂时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不包括基金、可转换债券等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也不包括已发行但尚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根据上证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者每持有上证所或深交所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的,限申购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申购新股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同时持有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可分别依据其持有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证所和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即依据持有的沪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向上证所申购,依据持有的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向深交所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30,000股,且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或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上限的部分为超额申购;如同一账户多次申购,则除第一次外为重复申购。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的部分视作无效申购,交易系统将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超过申购上限的申购行为视作无效;不足申购上限的申购,交易系统只保留有效市值申购量)。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可以持有的沪市股票帐户按30,000股的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持有的深市股票帐户只需按其所持股票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以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配售申购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

    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当面委托时,应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等其他方式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要求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上证所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使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和″江南高纤″股票的上证所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深交所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使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和″江南高纤″股票的深交所配售代码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则不得撤销。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股票的总量时,则采用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3年11月12日为申购日(T日),持有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将申购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凡申购数量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的,其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申购数量超过规定申购上限的,为无效申购,也不予配号。凡重复申购的,只确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3年11月13日(T+1日),各证券营业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场所显著位置,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配号代表申购1,000股。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股票总量为3,000万股,故有30,000个中签号,中签率=(30,000/配号总数)×100%。

    2003年11月13日(T+1日),根据中签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直至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3,000万股股票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及深交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3年11月14日(T+2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各证券营业网点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2003年11月17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各证券营业网点在2003年11月17日(T+3日)15:00之前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当中签的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各证券营业网点应于当日15:00之前,将中签的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上证所、深交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申报。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数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2003年11月18日(T+4日),新股认购款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至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设的清算备付金帐户。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将此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新股股权登记将由上证所和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将发行登记结果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本次发行的委托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据各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将该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帐户。

    八、网上路演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03年11月11日(T-1日)14:00-18:00,在中国证券网(网址:HTTP://WW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欢迎投资者参加。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国平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

    联系人:石胜岷、朱崭华、陆正中

    电话:0512-65481181

    传真:0512-65481181

    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联系人:是志浩、杨旻、徐晓、林向阳、邱枫、杨璀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64457982

    

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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