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截、误导性成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5月10日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与区财政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区财政局持有蠡口热电3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827.94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亦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双方就协议约定完成了如下手续:
    1、在苏州市相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价款已于2004年6月30日一次性支付给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至此,本次资产收购已完成。
    200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刊登了董事会决议公告及《收购资产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