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月2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74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954万股的74.88%,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深圳市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几个议案:
    1、《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745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条例》;(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745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资金信托投资的议案》,为了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鉴于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贯信誉和经营能力,董事会决定将人民币3000万元委托予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信托投资,期限一年。
    关联股东对此项表决做了相应的回避,独立董事根据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报告发表了程序合法、交易公平的书面同意报告。
    同意491250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截止2002年6月底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截止公司2500万社会公众股发行日前一个月底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起人股东享有,发行当月及以后的利润由发行完毕后的全体股东享有。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2年6月底公司上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5,372,881.16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537,288.12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768,644.0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887,746.82元,截止2002年6月底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53,954,695.81元,本次股利分配预案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起人持股比例(%) 分配数额(元) 长和投资有限公司 62.67 33,813,407.86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4.1 18,398,551.27 许晓文 2.18 1,176,212.37 鲁尔兵 0.42 226,609.72 陈红 0.42 226,609.72 倪昭华 0.21 113,304.86 合计 100 53,954,695.81
    同意745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选举和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宓楠女士辞去监事职务,选举吴伟鹏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745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深圳市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