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召开通知于2006年5月29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公司定期于6月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长园新材(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香港长园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1800万美金,全部用于收购APC TECHNOLOGY INVESTMENT LIMITED(亚洲电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此次贷款将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信用担保及出具保函,公司董事会已于6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科苑支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对外予以了公告,此次贷款相关事项将授权董事长许晓文先生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并提交下次股东大会予以审核认可;
    表决结果: 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园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支付Rockstead Finance Limited中介费用的议案》,如果顺利完成此次长园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收购APC TECHNOLOGY INVESTMENT LIMITED(亚洲电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香港长园需支付对方的中介费用为人民币壹佰玖拾贰万元整。
    表决结果: 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