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5 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2005 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于2006 年3月3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
    现根据贵公司2005 年度财务会计资料,对2005 年度贵公司应收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以及贵公司及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如实对外披露这些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是贵公司的责任。下列资料和数据均完全摘自贵公司的2005 年度财务会计资料,除了为出具上述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其实施其他额外审计程序。
    一、贵公司应收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情况2005 年度内,贵公司无应收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二、贵公司及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情况根据贵公司及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2005 年年末,贵公司及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未向贵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内有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之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兰萍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秦同洲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