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2月15日在
    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总数66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954万股的66.60%。无流通股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629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料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未提出异议。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会议采取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谌光德先生以6466599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提名股东许晓文先生回避表决)通过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议案,任期参照第二届董事会其他成员,年度津贴为叁万元人民币。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