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14日13:00---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12日---2005年12月14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E栋多功能厅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晓文先生
    (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07人,代表股份83489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8%。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74,540,000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8%;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01人,代表股份8949407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5.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9%。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652436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61%,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684人,代表股份8296971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3.19%,占公司总股本的8.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 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99540000 81678401 1799705 11301 97.83 流通股股东 25000000 7138401 1799705 11301 79.76 其中: 通过网络 投票 8296971 6535965 1749705 11301 78.78 非流通股股东 74540000 74540000 0 0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656,424 同意 2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484,739 同意 3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402,122 同意 4 东方证券-农行-东方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74,319 同意 5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15,290 同意 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00,341 同意 7 黄新莲 165,078 同意 8 罗仕兵 138,000 同意 9 吕茅利 122,800 同意 10 中国农业银行-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12,5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许志刚律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二)《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