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定于2005年12月14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表决权相结合的方式。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14日下午13:00---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12日---2005年12月14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E栋多功能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05年11月25日、2005年12月2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5年12月1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自2005年11月7日起停牌,最晚于2005年11月17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11月17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1月17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附件1。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如下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
    1、股权分置改革热线电话:0755-26717828,26719476
    2、传真:0755-26739900
    3、股权分置改革电子信箱:joyni@changyuan.com,liudong@changyuan.com
    4、股权分置改革网上路演网站:http://gqfz.p5w.net;网上路演时间:2005年11月9日10:00-12:00
    5、通过发放征集意见函、走访机构投资者等其他方式组织双方沟通,征集意见函见附件3。
    五、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5年12月7-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12月14日截止到上午12:00)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 F栋5楼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05年12月14日上午12:00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相关股东会议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 F栋5楼
    书面回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 F栋5楼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717828,26719476
    传真:0755-26739900
    联系人:倪昭华、刘 栋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截止2005年12月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5年12月7日-12月14日(截止12月14日上午12: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 深市挂牌投票 代码 代码 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525 363525 长园投票 1 A 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长园新材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长园新材”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投票简称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738525(沪市) 买入 长园投票 1.00 元 1 股 363525(深市)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投票简称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738525(沪市) 买入 长园投票 1.00 元 2 股 363525(深市)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附件3
    深圳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征集意见函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你们好!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使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尽早达成共识,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专门开展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意见调查活动,希望各位股东积极参与,为公司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
    为此,我们设计了《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意见征集表》,征求各位股东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意见,各位参与者可从报纸复印、网络下载(下载网址为http://www.changyuan.com.)该征集表。填写意见后传真、邮寄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也可直接就有关问题致电公司指定联系人发表意见。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 F栋5楼
    联系人: 倪昭华、刘栋
    联系电话: 0755-26717828,26719476
    传真: 0755-26739900
    电子邮箱: joyni@changyuan.com,liudong@changyuan.com
    邮编: 518057
    我们热切期待您的参与,您的意见对于公司本次改革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深圳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7日
    深圳长园新材料股权分置征集意见表
开户名称 股东账户 传真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持股数量 平均持股成本 您认为本公司实施 10倍以下 10-15倍 15-20倍 20-25倍 25-30倍 30倍以上 股权分置改革后的 合理市盈率 您认为本公司实施 送股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 的支付方式(请在横 每10 股送 股 线处填具体送股数) 您认为控股股东需 流通时间 流通价格 增持数量、价格 其他 做那些承诺(请在空 格内填具体数字) 您希望采取何种方 面对面沟通 网络路演 电话沟通 其他方式 式进行沟通(请在空 格内打√) 您会采取何种方式 现场表决 网络表决 委托表决 放弃 进行表决(请在空 格内打√) 您的其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