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8日在公司六楼
    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7454万股(全部为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9954万股的74.88%,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几个议案:
    1、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净利润45,765,515.3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4,702,735.12元,提取法定公益金2,351,367.5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8,888,217.01元,减本年度已分配股利9,954,000.00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645,629.71元。公司拟以2004年末总股本9,954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现金分配利润计11,944,800.00元,剩余部分55,700,829.71元转入2005年未分配利润。
    4、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决定2005年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以30万元人民币为基数,具体支付金额视其实际审计量待定;
    8、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章程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