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4日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高飞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几个议案:
    1、《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净利润45,765,515.3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4,702,735.12元,提取法定公益金2,351,367.5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8,888,217.01元,减本年度已分配股利9,954,000.00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645,629.71元。公司拟以2004年末总股本9,954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现金分配利润计11,944,800.00元,剩余部分55,700,829.71元转入2005年未分配利润。
    此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04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决定2005年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以30万元人民币为基数,具体支付金额视其实际审计量待定。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