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3月3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74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954万股的74.88%,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几个议案:
    1、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2年10月底公司于2002年7月~10月实现净利润9,314,619.5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37,003.26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468,501.48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7,909,114.84元,此部分可分配利润按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应属于发起人股东,按决议规定进行分配。
    截止2002年12月底,公司于2002年11月~12月实现净利润4,657,309.79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65,730.98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232,865.49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958,713.32元,此部分可分配利润按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应属于全体股东,暂不分配。
    3、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7、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
    2)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由第一届董事连选连任,董事人选为:许晓文、李南峰、彭日斌、安平、肖水龙、陈红、顾家麒、郭正林。其中顾家麒、郭正林为独立董事人选;
    3)同意由此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接任第一届董事会工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3年。
    8、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2)同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由第一届监事连选连任,监事人选为:高飞、朱庆红、吴伟鹏。其中高飞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选;
    3)同意上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选与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一并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接任第一届监事会工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3年。
    9、以745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决定2003年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以30万元人民币为基数,具体支付金额视其实际审计量待定。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深圳市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