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高飞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5、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7、通过公司《关于监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由第一届监事连选连任,监事人选为:高飞、朱庆红、吴伟鹏。其中高飞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选(候选监事人选简历见附件);
    (3)上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选在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预案后,由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正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一并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接任第一届监事会工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3年。
    对于公司2002年度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
    (1)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经理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0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02年度的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3)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招股说明书承诺。
    (4)公司收购资产、委托理财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
    (5)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公开原则,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长园新材第二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简历
    高飞,女,34岁,中国籍,大学本科。曾工作于山东兖州矿业集团公司,1998年7月起任长园总经理办公室秘书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长园电力总经理助理。
    朱庆红,女,35岁,中国籍,大专,经济师。曾任电视台、晚报记者;后受聘于深圳国际展览中心、深圳万达实业有限公司;1997年9月起任职长和投资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兼长园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
    吴伟鹏:男,33岁,中国籍,大学本科,律师。1993年加入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至广州飞马运输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2年回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现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业务科科长兼本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