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6年9月4日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航集团”)和第二大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国投”)回购股份事项,并于2006年月12月25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国资产权[2006]1551号《关于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定向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和2006年12月28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6]773号《关于同意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回购股份(含以股抵债)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以8.7元/股定向回购贵航集团和贵阳国投6,013,000股(其中:贵航集团5,410,700股,贵阳国投602,300股),以抵偿所欠债务,折合资金占用款为52,313,100元(其中:贵航集团47,073,090元,贵阳国投5,240,010元),由于本次定向回购精确到百股,尾股对应款980.22元已由现金支付(其中:贵航集团581.21元,贵阳国投399.01元)。此次定向回购包含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0,418,431.22元。
    本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股份注销日为2006年12月29日。
    至此,本公司的清欠工作已实际完成。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