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黔会审字(2002)第175号    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01 年度利润及 利润分配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 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 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经审计,我们注意到:
    1、贵公司期末拆放同业款项余额为5000000.00元,系1997年贵公司改制前拆放 给广州万宝集团财务公司,1998年曾办理四个月展期手续。贵公司一直催收,2001年 7月20日获得万宝电器集团财务公司有关本息的确认,但本金一直未收回。截至2001 年底,贵公司累计收到万宝财务公司利息1015354.92元,未冲减拆借本金, 一直在应 付帐款中挂帐;
    2、贵公司原租用办公用房时预提的房租185400.00元一直在其他应付款挂帐。
    我们认为,除以上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其他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1 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1年度的经营成果,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 则。
    附件(一)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附件(二)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附件(三)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会计报表附注
    
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主任会计师:杨守任    授权代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秀德
    中国 贵州 200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