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在临海市国际大酒店议政厅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高邦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及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季报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